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狠抓案件查处
对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露头就打
《工人日报》(2016年08月03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杨召奎)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狠抓案件查处,形成有力震慑,持续保持整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
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于7月4日正式公布,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包括付费搜索在内,所有的互联网广告都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互联网广告的广告主应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
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表示,目前还有部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没有尽到广告审查义务。如部分网站金融广告违法率超过50%,表现主要是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或者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形象作推荐,并且有意忽略风险提示。
对此,通知指出,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坚持打早、打小,以严的态度、实的举措,对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坚决露头就打,切实巩固新《广告法》实施以来的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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