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6年07月29日 星期一

网约车合法地位明确

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工人日报》(2016年07月29日 04版)

本报北京7月28日电(记者杜鑫)历经两年时间,经过多轮反复讨论、修改,《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出台,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并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规范网约车发展。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备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

针对此前舆论热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一些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问题,《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公众关注的网约车辆报废标准问题,《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自问世以来,各平台公司“烧钱”不断,《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暂行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