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农民进城购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以“房票”补偿,并可抵作购房款
淄博张店:18户居民成棚改首批“房票”签约受益者
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刘磊 冯萍)连日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车站街道办事处居民史兴贵在多个新开发的住宅小区挑选着“新家”。
“我打算买套大房子,不仅一家三口住,还能把老人接过来,方便照顾。”几天前,包括史兴贵在内的64号院2号楼的18户居民成为张店棚户区改造项目首批“房票”签约的受益者。
为支持农民购房,今年5月,山东省正式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在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县(市、区),农民进城购房最高可享10%的补贴。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补偿,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
同时,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支持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收益。
“老房子的墙体跟酥糖一样,砸个钉子,墙皮掉一地,住着都提心吊胆。”史兴贵说,两年前,六七十平方米的房子18万元都卖不出,如今经政府棚改评估后,能拿到价值60多万元的“房票”,可凭此在市场中依据于政府签约情况自主选择购买商品住房,“这老房子价值翻了几倍,像是天上掉下个大馅饼。”
“在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大环境下,房源库存剩余较多,政府通过‘房票’的形式,确实为我们本地房企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山东安沃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小华感叹,与政府达成合作协议后,企业现有的280余套房源将会备案在册,持有“房票”的市民可自主选择,而且还会以成交总额的3%~5%给予购房优惠。
“‘供给侧’改革,政府牵头,多方受益,不仅是要去库存,还要借机从长远稳步推进城镇化。”山东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房票”及农民进城后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权分配权不变,逐步把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等措施,对长远扎实推进城镇化都有明显意义。通过一纸“房票”践行“供给侧”改革,也为“棚改”打开了一条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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