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6年07月19日 星期一

海口市住宅小区广告位越发抢手

广告收益“弹性大”,业主成“局外人”

《工人日报》(2016年07月19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吴雪君)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海口市住宅小区广告位越发抢手,尤其是中高档小区的广告位,成了不少商家眼中的“唐僧肉”。这些广告有的贴在电梯间,有的位于灯箱上,有的甚至挂满整个楼面……可对于这些广告是怎样进入小区的、收益如何、用在哪里,绝大多数业主表示不知情,而很多物业公司也支支吾吾避而不谈。

家住海口亚洲豪苑小区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小区楼道里的电梯外墙上安装了广告屏幕,就连电梯轿厢里也都挂满了广告牌。“除了电梯门要经常开关没有之外,剩下的其他三面都挂上了广告牌,而且每隔一段时间就换一次。”张女士说。

除了电梯广告外,张女士还注意到,小区内的灯箱、立柱旁也挂上了广告牌。这些广告以早教中心、整形医院、买房、招聘类居多,公益广告数量很少。

家住海口南沙路瑞丰公寓的张先生也发现,小区内的广告也是随处可见,但鲜有业主关注由此带来的收益,更少有人去关注由谁支配,更别说监督管理这笔收益了。“小区内的这些公共设施和公用空间都是业主共有,由此带来的收益是不是也该有我们一份?”张先生问。

一位相关行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海口,以电梯轿厢框架内广告价格为例,按保守价格每月480元一块估算,一部电梯内若装3个广告版一年的收入约为17280元,一栋拥有4个单元的住宅楼一年仅此项收入就为7万元。与此同时,由于住户量、发展水平等因素各地不同,广告费用也千差万别,但超过两栋楼的小区仅电梯费一年收入就不下十几万元。

那么,这些广告是怎样进入到小区的?收益又是如何使用呢?多家物业公司表示,只要广告公司每年向物管支付一定的承包费,就有权投放各式广告。这过程,投放广告的事宜和内容均无需征得业主同意。

对小区广告收入的去向,不少被访物业公司闪烁其词,仅有几家物业公司给予了记者正面回应,但却是喊冤和诉苦。“收益放在物业账户,钱都用于帮补小区维护。至于为何没公示?小区没业委会,不好公示。”

海南富岛律师事务所的王伟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和《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区物业企业在从事这些广告经营前,应当征得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程序上必须合法。经营的收益应当公开,具体用项必须合法,包括支付部分经营费用和分配给业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公布这些收益资金使用情况,可以提交业主大会,决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