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金融业扶持政策
法人金融机构最高可获1亿元补助
《工人日报》(2016年07月07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出台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对金融机构落户、增资、自建、购买和租赁办公用房等进行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法人金融机构最高可获1亿元补助。
据了解,为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济南市政府此次在保留完善了先前对金融机构引进、企业上市挂牌、发展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中介机构、地方性金融组织以及金融创新、金融人才的政策扶持,政策覆盖面更广,同时补贴力度较之前大幅提高。
为吸引法人金融机构落户,济南市明确,对实缴注册资本4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亿元;30亿元至40亿元的,一次性补助7000万元;20亿元至30亿元的,一次性补助5000万元;10亿元至20亿元的,一次性补助3000万元;5亿元至10亿元的,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
为吸引注册资本较小的法人金融机构入驻,济南市对小型法人金融机构进行扶持补助,注册资本3亿元至5亿元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至3亿元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至1亿元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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