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多名矿工在去产能中面临分流,何去何从牵动众人心
永安煤业职代会专题审议安置办法
工伤、年纪大员工可提前内退,员工离岗创业可获资金激励、生活补贴等扶持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范立淮 庄清)今年分流1000多人,明年再分流1000多人,这2000多名矿工去哪里,今后的日子怎么过?日前,福建永安煤业公司召开130位职工代表参加的五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专题审议并通过了《“十三五”期间压产减员和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对转岗分流的职工作出妥善安置。
年初,拥有4107名职工的永安煤业公司在“去产能”中做出痛苦抉择——亏损矿井在3年内分批关闭,盈利矿井减员增效。到“十三五”末期,企业用工总量压缩一半,今年将转岗分流员工1548名。
职代会通过的《压产减员和人员分流安置办法》中突出了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对合同到期的二三线全民合同制员工和农合工,企业除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根据工龄另外发放1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补助金;未达到提前内退年龄条件的人员可提前内退,并增加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待年龄达到划线条件时,按内退享受相应待遇。
企业同时扶持员工离岗创业,并给予2000元至3万元的资金激励;对退出岗位待解除劳动合同的全民合同制员工,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职工个人实现再就业的,公司分别逐月按永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劳动合同未到期,可按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自主创业。创业期前3个月享受过渡期生活补贴,自主创业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按规定比例承担。
《办法》还规定,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的、年龄45周岁以上或因工受伤等原因无法适应岗位工作的,可申请提前内退,并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此外,对工伤或职业病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人员,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的待遇企业也作出了专门规定。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同步落实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企业工会还针对转岗分流人员召开了多层次的就业推介会,二三线全民合同制员工可以自行选择在集团内企业间转岗再就业。企业工会还通过校企合作,把40周岁以下的转岗分流人员送到技校或职业技院进行3个月到12个月不等的技能培训或职业培训,为他们再就业铺路搭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