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从公安局里捞人”的人栽了!
本报讯 年近六旬的老冯自诩在“局子里”有门路,甚至对自己儿子小冯也经常夸口,能从公安局里捞人。当有人托小冯捞人时,老冯拍着胸脯说“没问题”。其实老冯是在打诳言,他从儿子手中拿到3万元“捞人费”后很快在赌桌上输掉。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决老冯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检方指控,被害人张某的朋友于某去年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逮了起来”,为了让朋友能够早点出来,就想到花钱找人从“局子里”捞人。2015年5月中旬,张某找到小冯打探情况。
老冯与小冯的母亲早已离婚,老冯小冯平时也不生活在一起。当老冯接到儿子询问“能否想办法托关系把人放出来”的电话时,立刻答应说自己能“托关系将人释放”,提出要5万元活动费,还授意儿子让所托之人先给3万元,事成之后再给付2万元。
事实上,老冯并没有这样的“本事”,只因欠了很多赌债,“为钱所困”,就连儿子也骗了起来。
张某信以为真支付了3万元,并收下小冯写有“事没办成需全数退款”的收据。小冯把老冯的电话给了张某,并让张某以后关于“捞人”的事就直接找老冯联系。
2015年7月中旬,张某不但没等到朋友被捞出来,反而得到朋友已经被判刑的消息。于是向老冯和小冯提出退钱,可老冯却神秘失踪了。
2015年9月,在河北办公司的小冯突然被当地警察找上门来,才知道老冯“出事了”。当月月底,老冯主动向上海警方投案,承认他打算去儿子在河北的公司干活,就更换了河北手机号,被害人已找不到他了。
老冯交代,他曾咨询过他人,要想让于某被释放是不可能的,但他认为钱是儿子收的,收据也是儿子的笔记,即便以后出了事也可以让做生意的儿子慢慢偿还。
案发后,老冯的家人将3万元偿还了被害人张某,又鉴于他有自首情节,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遂酌情从轻作出前述判决。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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