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P2P平台不具备信用中介职能”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监管将侧重P2P的资金运用
本报北京5月31日电(记者北梦原)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开展,网络借贷P2P平台的资金存管再度成为关注焦点,P2P跑路、失联频发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问题?今天,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给出了答案:“P2P平台在信息中介方面的优势能弥补传统金融的不足,但目前绝大部分P2P平台已偏离信息中介方向,已经在讲信用中介的作用,大量的P2P平台停业跑路也是这个原因。”
在当日由《银行家》杂志、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等共同主办的“2016中国金融创新:逆境中的银行业转型与创新”论坛上,盛松成表示,P2P利用其大数据和网络平台,让资金供信双方直接补贴,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而在信用中介职能方面,P2P目前还远远不如传统金融。
据了解,从P2P平台出现之初,其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金融行业产生了较大冲击。尤其是P2P平台在小微企业传统及个人等传统金融业务短板领域的发力,让人们对其实现金融颠覆和普惠金融寄予了厚望。然而,近年来,大量问题平台的出现让人们对P2P模式的可持续性产生了怀疑。
此外,P2P平台在风险控制手段和补偿能力方面存在严重不足。盛松成表示,目前大部分P2P平台的风险控制所依靠的是简单的房产抵押、风险调查,这些手段与传统金融所采用的手段大同小异,没有逃脱传统金融手段,而且其风控程度远远不如传统金融机构。
而在风险补偿方面,据盛松成介绍,大部分P2P平台所设立的风险管控金一般都低于1%,远低于传统商业金融机构3%的标准。而P2P平台面临的客户群体风险却远远高于传统金融机构。
“由此可见,大量的P2P平台很难具备信用中介职能。”盛松成表示,P2P平台的优势在于信息中介职能,从英美等国家看,P2P平台的定位也是摆脱了信用中介的职能,而仅仅承担了信息中介职能。
盛松成认为,目前大部分承担信用中介职能平台将会被淘汰,仅有一小部分承担一定的信用中介职能和大量的信息中介职能的优势平台能够生存下来。
盛松成透露,未来对P2P平台的监管重点将放在其资金运用方面,央行准备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文,一起向P2P平台授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