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对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容错免责”
《工人日报》(2016年05月26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为进一步破除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怕失败、怕出错、怕担当”的思想和不敢试、不敢闯、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不作为等现象,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出台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单位或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履职过程中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尽职尽责,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除外),无失职行为并满足在落实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特别在推动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重大项目中,符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但因大胆履职在大力推进过程中及事后结果中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等8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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