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工人日报》(2016年05月24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李玉波)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人社厅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明确内蒙古将继续开展要约行动,以非公企业为重点,针对尚未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增长缓慢的企业等进行。
通知要求,上级工会要指导、帮助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企业工会提出协商有困难的,上级工会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要约;对不按时回应要约或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的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上级工会要依法提出整改意见书或约谈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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