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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5月07日 星期一

成都反家暴庇护中心门可罗雀

《工人日报》(2016年05月07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李娜)“在‘彩虹之屋’成立的10年间,仅有三十几人来此寻求庇护,且绝大多数在短暂停留后又重新回到仍存在家暴风险的家庭。”4月25日,在四川成都市妇女维权救助中心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庇护的“彩虹之屋”, 负责人罗莉如是对《工人日报》记者说。

今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要求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阿娟(化名)来自四川边远农村,婚后常常遭到丈夫无端的拳脚相加,不堪忍受的她只好逃进城里打工。今年3月初,丈夫找到阿娟要带她走,言语冲突后再次大打出手。匆忙逃离的阿娟身无分文,只好来到“彩虹之屋”寻求庇护。

2006年,成都市救助站与成都市妇联联合设立了成都市妇女维权救助中心,为受家暴妇女提供10天临时生活救助,包括提供心理抚慰和法律援助。“彩虹之屋”则是专为她们准备的庇护场所,意在“希望家暴受害者能够雨后见彩虹,未来的生活越来越好”。记者在“彩虹之屋”看到,房间内饰温馨,电视、梳妆台、储物柜和日用品都一应俱全。

几天后,阿娟丈夫找到救助站要接阿娟回老家。“她没有过多犹豫就跟着走了。”救助中心在要求其丈夫写下不再家暴的保证书后,只好“放行”。“当事人没有自主求助的意愿,说到底又回到了‘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尴尬。”救助站社工钟静遐说。

罗莉感慨道:“不管来的时候多么无助狼狈,一阵风波过去,她们就又回到循环往复的生活。让她们做出与过去一刀两断的抉择,非常难。”

“遇冷”的不只是四川的“彩虹之屋”。反家暴法实施以来,不少针对家暴受害者的救助站随之成立,却面临寻求庇护的人数并不成正比的尴尬。记者查询发现,长沙家暴庇护救助中心成立一年多未有人入住。而运营较好的徐州市家暴庇护中心,平均每月只有6人入住。贵阳反家暴庇护中心成立两年多仅接收15人。

“受‘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影响,大多数受害人对家庭暴力不愿曝光或不敢曝光。而受害者一旦采取容忍态度,施暴者便更加为所欲为。”四川省妇联维权部部长周光朕说。

有专注于反家暴领域研究的学者认为,当前反家暴法的出台在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方面已是巨大进步,但也应看到家暴问题并不是一部法律、哪个部门和个人能够解决的。想要让反家暴真正从法律照进现实,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达成“家暴非私事而是‘公害’”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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