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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5月03日 星期一

厦门首聘工会干部兼任劳动保障监察员

对劳动违法行为可开行政处罚单

《工人日报》(2016年05月03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李剑婷)“由于工会本身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我在帮助职工维权时,常有‘力不从心’的感觉。有了这个证书,今后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就更有底气了。”林秋红是福建厦门市“12351”职工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经常介入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她从4月15日起成为一名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

当天,来自厦门各级工会的50名工会专干获聘为首批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他们将会同专职监察员直接参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这在福建省工会系统尚属首创。

据了解,此次受聘为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50名工会专干来自全市工会系统的基层一线。他们长期在各级工会担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行使工会赋予的“一函两书”职责,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还拥有劳动关系调解员(师)、高级劳资法务师和兼职仲裁员等证书。

记者了解到,厦门各区、镇街工会还将与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工会劳动保障监察员收集的劳动违法情况可以及时反映到工作例会上。为加强工会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厦门市总工会还将邀请法律专家,对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培训,重点围绕劳动保障监察实务、行政处罚实务以及劳动合同法概要等内容进行授课。

厦门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幼萍告诉记者,这是市总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的一项创新举措。她表示,工会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将充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职业道德的“示范员”、耐心细致的“服务员”、护法维权的“调解员”、用工管理的“监督员”、密切协作的“联络员”,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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