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不领钱不认劳动关系
医科生体验期遇车祸讨要工伤待遇
《工人日报》(2016年04月30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陈立烽 张丽华)因不具备从业资质,选择在相关单位不领取报酬体验式工作,如此“员工”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给出答案——从事无报酬劳动不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4年7月,晓花(化名)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想到一家企业下属的矿区医院工作,但因为没有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而未被招聘。被拒后,晓花的爸爸托熟人请求先到医院自行学习护理相关实际操作流程,边学习边准备考取护士资格证。同年8月1日,晓花开始在矿区医院内科学习,期间她仅需白天到场,不参加晚班,医院也没有向她发放过工资、福利待遇和补贴。
岂料在晓花入院3个月的时候因车祸被撞成植物人。晓花受伤后,她的父母觉得晓花是在去医院上下班途中遭遇的车祸,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因此,2015年11月,将该医院所属国企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晓花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晓花父母主张晓花从2014年8月1日起在被告处从事护士工作,但晓花尚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不能从事护士职业。从晓花仅参加白天班而无需参加晚班情况,也可体现被告未将其作为一名护士使用。晓花在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前到被告医院学习,与被告间不属用工关系。事实上,被告也未向晓花支付报酬,因此,晓花所从事的并不是有报酬的劳动,不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因此,不能认定晓花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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