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降低企业税费负 、创业创新成本等
山东出台30条措施可为企业减负500亿元
《工人日报》(2016年04月26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 丛民)日前,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减轻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的意见》,围绕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社会保障性支出、创业创新成本、融资成本和优化产能支出等5方面内容,制定30条政策措施。初步测算,这些政策的实施,可减轻全省企业负担500亿元左右。
山东省提出的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包括:适当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对企业发生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减按规定标准的80%予以征收。
为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山东省提出,扩大“创新券”覆盖范围,将该政策补助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至中小微企业。由省级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工业云平台”购买一年期的研发设计、数据管理等基础软件服务,免费向线上企业提供。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维持5年以上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和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联合研发等形式开展合作并获得知识产权的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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