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关键时间节点,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甘肃详列治理欠薪“时间表”
通过3至5年努力,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基本无拖欠
本报讯(记者 康劲)“要通过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等办法,告别年年清欠年年欠,使拖欠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4月20日,甘肃省政府发布《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列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时间表”。
有关人士分析指出,此次甘肃省政府出台的《意见》,在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同时,紧扣关键的时间节点,进一步健全了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按照该《意见》,今年6月底以前,甘肃各市州、县市区全面建立和启动应急周转金制度。欠薪案件高发地区要适当提高应急周转金标准,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确保应急周转金足额储备。同时,制定交通、水利、矿山开采等领域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对省内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从6月起,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自2017年开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省、市州、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定期督察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2017年底前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在工程建设领域对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两网化”(劳动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提高运行质量,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提高案件处理效能。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拖欠工资案件“一地投诉、全网处理”。
甘肃省政府要求,通过3至5年的努力,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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