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环境污染纠纷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递增,但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不足1%”
河南高院环资审判庭首亮相
探索解决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踢皮球”、“不作为”等问题
本报讯 (记者余嘉熙 实习生张彦婷)“由于缺乏相关的专门审判机构和审判人员,环境资源保护司法相对滞后,我国环境管理的模式仍是以行政机制为主,手段过于单一,法律手段应用不足。” 新上任的河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徐哲日前介绍,“如我国环境污染纠纷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递增,但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不足1%。”
正是在此背景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组建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于近日亮相。这标志着群众今后面对环境污染问题束手无策时,可以通过该庭实现诉求。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环境事件、环境资源纠纷数量都在增加。来自河南省高院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河南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291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34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及非诉执行案件880件。
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过于强调GDP,很多时候环境保护不得不为经济发展让路。地方保护导致法院想受理案件但受到一些影响和干扰,最后变得“不敢受理或者不愿受理”。
此外,由于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案源,由此涉及原告主体问题。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普遍为社会环保组织,而不是直接受害于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个人或团体,这也是立案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2015年10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郑州市上街区马固村村委会、上街区政府、上街区峡窝镇政府、上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一案。
作为目前河南唯一的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此案也是该省环境公益诉讼的破冰之案,预示着河南法院已向社会打开环境公益诉讼之门。河南省高院透露,今年将尝试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与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政府财政部门等协商确定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交付和使用方式。
对于河南省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并不是要简单集中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案件,而是要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尤其是强化司法机构在解决环境问题上的作用和地位。比如,涉及到跨区域的环境案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灵活运用提级管辖、指定管辖,解决跨行政区划污染及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中存在的“踢皮球”、“不作为”等问题。
据悉,河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大力推进审判专门化建设,探索与行政区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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