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迎养老金“十二连涨”,退休人员养老金首次“同幅共涨”
2016年养老金上调约6.5%
本报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罗娟)记者今天从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此次养老金调整,意味着自2005年以来,我国已经连续12年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预计将有850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名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名退休人员,这也是首次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同幅度”上涨。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针对今年按6.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涨幅、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均放缓。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保险赡养负担不断加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基金支撑能力出现下降趋势。养老金调整既要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宜超过经济、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各地区将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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