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在驾驶中出现交通事故时,往往会在公交车公司对外赔偿后受到一定比例的追偿,有司机表示难以接受,由此引发单位有关规定是否合情合理的争议——
司机:给公家开车咋赔这么多 公司:以此为约束防违规驾驶

赵春青 画
辽宁大连的公交车司机王殿群在驾驶中紧急刹车,致使一名70岁的老人在公交车上摔伤,法院判决公交车公司赔偿34万余元,公司向王殿群追偿13.6万元。对此,王殿群感到十分委屈:自己给公家开车,为什么还要支付这么多赔偿款呢?
事实上,王殿群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也由此引发许多争议。“公交车出了交通事故,司机没有违规操作,该不该赔偿?”“公交车公司规定司机承担赔偿款的25%,合不合理?”“出了事故,公交车司机全责,公交车公司让司机赔修车钱,有法律依据吗?”等等,记者在网上检索发现,关于公交车出交通事故后,公交车公司和司机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咨询问题非常多。
高额赔偿等于几年白干
2012年9月10日,王殿群驾驶701路公交车行驶至大连沙河口区新建小学附近时,因路况不好紧急刹车,致使70岁的王其凤老人在车上摔倒受伤。经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老人被评定为伤残等级4级。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判决大连公共汽车联营公司和承包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赔偿34万余元。根据公司规定,司机在车内晃倒乘客要承担赔偿款的40%,公司向王殿群追偿13.6万元。
王殿群告诉记者,现在这笔赔偿款通过每个月从工资中扣除的方式来支付,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面临很大的经济压力。“我是给公司开车的,并不是故意晃倒乘客的。因为公司只缴了交强险,所以公司赔偿额过高,就让我来承担?一下子让我赔偿十几万元,根本无法接受。我每月工资4000元左右,相当于我34个月白干了。”
43岁的大连公交车司机孙科面临着同样的问题。2014年2月6日,他驾驶公交车将68岁老人刮倒,致使其脑出血,家属要求60余万元的赔偿。除了保险公司赔偿外,公交车公司还按照内部规定,要求孙科承担15万元的赔偿款。事故发生至今,公司每月扣除他工资总额的20%,约为1200元。4月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孙科表示:“事故中我有责任,如果是罚款、扣工资、不让我评先进,我都认。可让我承担十几万元的赔偿款,太不公平了。”
内部追偿规定各不相同
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公交车司机系履行职务行为。因此,应由公交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记者通过采访大连、沈阳等地多家公交车公司了解到,对于如何赔偿,各家公司都有自己的内部规定。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公交车公司承担完赔偿义务后,会根据司机的责任大小,向司机追偿10%~40%的赔偿款。
例如,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规定:在车内晃倒乘客,司机要承担赔偿款的40%;交通事故中,如果司机被认定负全责,其要承担赔偿款的25%,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司机至少要承担赔偿款的10%;全部赔偿款超过40万元的,公司将解除其与公交车司机的劳动合同。
沈阳通利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规定,出了事故,如果司机有责任,将承担赔偿款的10%。
沈阳市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沈阳共有10余家公交车公司,对于公交车出交通事故,各个公司对公交车司机是否追偿,追偿比例多少的规定都不一样。目前,沈阳市在该方面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
在记者所采访的公交车公司中,有些公司将追偿比例写在内部的规章制度里,有些写在与司机的聘用合同里,还有口头约定的。也有一些规定内容模糊,对司机追偿的比例不明确。其中一家公司在《公交公司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人为因素引发事故,待技术部门鉴定后除负赔偿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约束手段如何合情合理
沈阳某公交车公司安保处处长李全告诉记者,面临巨额赔偿,公司也很委屈。“公交车司机开车上路,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由于司机的责任,出事故后,公司要承担起赔偿责任,造成巨额损失。况且,规章制度都是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同意的,目的是防止司机不按规驾驶、逃避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司机在进入公司时,的确被告知有关于追偿的内部规定,但他们对此并没有太在意,只是在出事之后才意识到追偿金额难以负担。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认为,公司追偿数额过高并不合理。公交车司机在事故发生时系履行职务行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与司机是雇佣关系,可以通过扣除最高不超过20%的工资或者扣除奖金、年终奖等方式以示教育,不应由公交车司机来承担赔偿款。王金海告诉记者,每年他都要接手五六起这样的案件,但在这些案件里,即使认为追偿额过高,但为了保住工作,大部分公交车司机选择委曲求全。
律师李玉岗则认为,赔偿比例需要根据公交车公司与司机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如果合同中已有约定,表示公交车司机同意了赔偿比例的相关规定,公交车公司赔偿后可按约定向司机追偿,合情合理。
王金海也表示,公交车司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也有一些陋习,如不按道行驶、开车打手机、强行并道、超速行驶、车门未关好就启动开车等等,因此事故时有发生,而且很多事故都是恶性事故。但他认为,针对这种情况,公交车公司可以通过平时加强管理,对司机进行约束,而不是事后通过向其追偿高额赔偿款的方式来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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