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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4月04日 星期一

职代会不走形式 质量评估有标准

大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由职工打分

推动职工知情权、建议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工人日报》(2016年04月04日 02版)

本报讯 (顾威 记者刘旭)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得怎么样?职工代表职权落实得怎么样?民主管理效果如何?这些过去很难具体说清楚的问题如今在大连有了解决办法:《大连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评估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和两个《细则》日前出台,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评估有了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标准。

截至2014年底,大连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16653家。但经调查发现,一些企事业单位存在职代会走形式等现象。为切实提高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管理质量和建设水平,推动职工知情权、建议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大连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六易其稿,于2015年底,出台了《办法》和两个配套《细则》。

《办法》规定,评估工作采取单位自评、职工评价和上级评估认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职工代表或职工的意见是评估认定结果的重要依据。

两个《细则》是《大连市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含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评估细则》和《大连市非公企业(含外资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评估细则》。总分为100分。比如“职权落实”一项分数为27分,小项为5项,每个小项又有具体内容和得分点,如“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2分);“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2分)。

为真正发挥职工代表或职工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价的主体作用,两个《细则》都专设“职工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价”《测评表》。测评内容包括职工代表通过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审议建议、选举等职权充分落实,职工代表提案得到认真落实,落实率达到90%以上等。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项。

为避免评估工作走过场,《办法》明确了评估实施的具体程序,环环紧扣。如组织职工代表或职工填写《测评表》,汇聚数据;对职工反响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认证,形成初步评估意见;在下一次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上报告测评结果,以及实施整改措施的情况;向上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办公室提出评估申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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