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曝出考试“舞弊门” 6人团伙组织作弊获刑
本报讯(记者余嘉熙 冯国鑫 实习生张彦婷)3月17日,河南南阳市新野县法院对外披露,该县审结一起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案,被告人张某等6人被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各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各处罚金5千元。
据介绍,这是《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河南省法院部门审结的第一起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案。
2015年6月份,新野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张某等人在报名现场向考生索要联系方式,先后与40名考生签订了收费为8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考后付款的考试包过协议。
笔试考试前,张某通过网上发布招聘兼职信息的方式,招募赵某等5人,为实施考试作弊进行任务分工,由赵某、樊某负责向考生发放作弊工具并教其如何使用。
同年7月18日,新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如期进行。赵某联系并组织多名人员明确分工,在窃取了考题并制作答案后,将答案通过事先安装好的发送设备,发送给考场的考生,并安排有专人在考点附近放风并负责收发作弊工具。
案发后,6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陆续抓获。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等6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遂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作弊的现代化水平越来越高,组织化、集团化、链条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2015年的江西替考案、2014年的河南杞县替考案、2008年的甘肃天水替考案……这些屡屡曝出的考试“”中,不仅参与者人数众多,且在组织作弊的过程中分工明确、环环相扣。
专家表示,对考试作弊行为坚决予以刑事打击,维护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体现出维护社会诚信和保护公平竞争的价值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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