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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3月26日 星期一

瑞安6名申请人半年提出3000余件信息公开申请、130件行政诉讼……面对“滥诉”,法院很无奈

民告官,咱也别“任性”

□本报记者 卢越
《工人日报》(2016年03月26日 06版)

“温州瑞安有6名申请人,先后在半年内向当地政府6个部门提出3000余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而又向法院提起了130件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齐奇以浙江法院为例,指出当前行政诉讼领域滥诉现象突出,并建议加大对其的惩治。

“从浙江法院的司法实践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滥用诉权现象最为突出。”齐奇说,“一些涉及征地拆迁,而且实质利益已经得到保护的信访‘老户’,往往滥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等方式重新启动诉讼。”

“但是,法院面对滥诉,尚无有效的处置依据和办法,有时有点无奈。滥诉的当事人也无需承担不利的后果。”齐奇说。

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同步实施以后,进一步保障了“民告官”的诉权。然而,其中也出现了少数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扰乱司法工作秩序的现象。

齐奇介绍,这类滥诉当事人的诉讼心态和诉讼目的不在乎官司的输赢,而是利用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为手段,恶意拖延在建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给政府施压,以期牟取不当利益和额外的补偿。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锦朝对此也深有体会,“部分申请人通过诉讼、复议乃至信访等途径得不到满足后,把信息公开作为实现其他利益诉求或表达个人情绪的途径,希望行政机关在不堪重负或不胜其烦后满足其要求。”

让齐奇感到担忧的是,这类情况还易形成连环诉讼和群体性诉讼,“滥诉人往往是一个诉讼未获得支持,就转而寻找其他一系列行政行为提起诉讼。”齐奇以征地拆迁领域为例介绍,被诉行政行为往往由最初单一的征地拆迁行为逐步蔓延到规划用地审批、建设项目审批、拆迁许可等行为,涉及的政府机关也逐渐蔓延到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管理、公安等。

“一些滥诉的当事人有‘效仿心理’和‘抱团态势’,严重影响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齐奇说。

非理性滥用诉权突出的现象也引起了齐奇的关注。他指出,不少滥诉的当事人甚至一些代理律师在审判过程中滥用回避申请权,反复纠缠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出庭人员的身份等问题,不遵守法庭的审理秩序,故意拖延诉讼进程,导致案件的处理难度很大。“他们反复地缠诉、投诉、申诉,使得行政诉讼程序的‘空转’现象十分突出。”

“个人的诉讼权利也不是绝对的,超出了边界就是对他人的侵权,是对公共资源的耗费。”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池强说,“立案登记制度解决了立案的问题,但是登记立案不能没有严格的审查,不然对他人、企业和社会其他有关部门都有影响。”

池强建议要从介入司法程序的机关开始加强审查,杜绝滥诉问题。现行的立案登记制度强化了百姓诉讼渠道,但同时应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对公共资源的浪费。同时对已受理的案件要及时回复,这也是为了保障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应当建立滥诉惩治和禁止的规则。”齐奇建议,对构成败诉的当事人,法院可以通过裁判予以禁诉。除法院准许之外,当事人如再有对同类事项提出的起诉,法院一律不予立案。同时,对滥用诉权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应以妨害诉讼为由,予以司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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