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城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工人日报》(2016年03月18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从今年起,山东省将用2年时间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全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寄宿制学校按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