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每年带给制造业的损失超过12000亿元,而现行相关法律关注重点却是“质量安全”——
质量促进型立法,让中国制造更过硬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进出口贸易国,经济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然而,增长速度并不等于增长质量。在“质”上,我们正面临着一个严峻的现实:每年,质量问题带给我国制造业的直接损失超过2000亿元,间接损失超过1万亿元。
“我们不能用百米冲刺的速度去跑马拉松,因为这样既跑不到终点,又会气喘吁吁。”3月14日,福建省质监局局长黄维礼委员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中国需要从速度型增长转为质量型增长,从以速度为本转为以质量为本。”
质量影响供给侧改革成败
“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已进入品牌消费时代,高端品牌需求旺盛。然而,传统的中国制造却存在标准不高、质量难尽如人意的问题,导致民众纷纷跑到国外去消费。”上海富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樊芸代表对本报记者表示。
“国人出国扫货现象频频见于报端,说明中国并不缺少消费潜力,在很多消费领域,不是消费者手里没有钱,而是有效供给跟不上。”黄维礼委员直言。
事实上,我国虽有200多种产品产量位居全球首位,但缺少核心技术和品牌优势,有相当比重的高档数控机床、集成电路、高端芯片等依赖进口。
黄维礼委员表示,只有创新消费品,增加优质产品的有效供给,建立多元化的供给体系,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今年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提出,要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质量获得感”,让全社会分享到更多的“质量红利”。
“质量影响供给侧改革的成败,要对质量工作心怀敬畏。”黄维礼委员认为,质量文化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至关重要。只有共同的“质量”价值取向和文化氛围,才能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好产品首先需要好标准
“一个好产品首先要标准好。”黄维礼介绍说,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是国际公认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从世界通行做法来看,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既是政府发挥监管职能的技术支撑,又是实施国际贸易政策的重要内容。”黄维礼委员说。
统计数据显示,德国标准对GDP(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为0.9%,计量技术成本收益比为3.9。而我国检验检测对GDP的贡献率为0.1%,认证认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分别为0.914%和0.338%。相比之下,我国的质量基础仍然十分薄弱。
据悉,以往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后,要提交多种材料到所在地质监部门备案,其中13类产品还需到省级质监部门备案,此后质监部门还要进行审查,耗时较长。
去年,我国开始在福建省等5个省份试点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只要在全国统一标准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公开产品标准全文或主要技术指标等信息,即可视同完成产品标准备案。“这项制度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并将逐步形成社会各界参与的共治机制。”黄维礼委员说。
除了标准以外,黄维礼委员特别指出,随着第三方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市场无序竞争、弄虚作假的乱象亟待消除。“只有这项基础性工作搞好了,质量才有保障。”
加快推进质量促进型立法
据了解,我国现有的与质量直接相关的法律已达11部,但“这些法律重点关注的是质量安全,调整范围主要涵盖政府行政监管职能、行政相对人法律责任及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等,偏重对质量问题的政府管理,而对于质量发展和质量促进仍是空白,无法提供足够必要的质量制度供给。”樊芸代表认为,“当前迫切需要制定质量促进型立法,进行有益补充”。
在本次全国两会上,樊芸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质量促进法的议案》。樊芸代表说,《质量促进法》定位为“促进型”质量立法,与“管理型”质量立法存在本质区别。“管理型立法主要解决政府如何有效管理质量的问题,促进型立法则是针对尚未得到良好发展的领域如何‘鼓励发展’的问题。”
樊芸代表说,通过制定综合性的“促进型”立法,能够整合不同的力量共同促进中国质量的发展与进步。“这部‘质量促进法’涵盖的应该不仅仅是产品质量,还包括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等。”
在樊芸代表看来,我国质量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根源在于单一的质量治理模式,缺乏各类质量主体的社会共治制度。“已有的质量法律制度仅仅关注了政府与企业的单一质量管理关系,忽视了企业、消费者、社会组织和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在质量治理中的积极参与和促进作用。”
黄维礼委员透露,质检总局已经牵头做了调研,提供了初步框架设想。“一个法律的出台必须经过很长时间调研,慈善法十年磨一剑,‘质量促进法’不能等十年,那就太迟了,希望两三年内就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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