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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3月12日 星期一

“新市民”的福利

本报记者 张世光
《工人日报》(2016年03月12日 01版)

“上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3位农民工,这一届有31位。”两次参加全国两会、从农民工成长为上海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的朱雪芹代表很是自豪。

“农民工”,在今年各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是一个极少缺位的关键词,并且大多数省份的报告用了一个新的词语来替代表述——新市民。

表述变迁背后,实则含有深意。“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核心是人,核心里的核心就是农民工市民化,农民工要融入城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代表如此解读。

在“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第8篇“推进新型城镇化”中,有5章的篇幅在论述未来5年国家的城镇化之路如何前行,第一章就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如何才能够让农民工转化成新市民?

“这不是换了一个词就能解决的问题。“朱雪芹代表回忆自己进城20年的过程不由感慨,农民工的需求已经从维持温饱的物质层面向追求公平对待的精神层面转变了。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让农民工“挣钱顾家两不误”,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

在郑功成代表看来,要想实现兼得的目标,就一定要让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利得到落实。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预测,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这就意味着更多农村人口会进入城镇。根据部署,到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也要提升到45%左右。相对于我国已经达到56.1%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当前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尚不足40%。

但是,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代表提醒,在城乡二元结构中,户籍对农民工生活的各方面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与户籍相关联的诸多权益如何能够让更多的新市民受惠,仍是需要破解的坚冰。

问题所在,也是克难之焦点。

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的描绘,未来5年内,“新市民”们将得到的福利有:

——推进有能力正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大中城市不得采取房屋购买、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全面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在“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除了对农民工“新居”的情况作出规划外,对于其“故土”的相关事宜也没有忘记。

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一个让他们带不走也舍不下的心头肉就是“土地”。值得欣慰的是,“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已经明确: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并支持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由此,可以预见——

5年后,在城与乡之间,不同的是功能与作用;在乡与城之间,相同的是平等与共享。

这,值得期待。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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