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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3月05日 星期一

刷信用卡好爽,还欠的钱好难,可再难也得还,否则——

故意不还钱 当心“蹲监狱”

□本报记者 吴铎思 通讯员 陈立烽 张丽华
《工人日报》(2016年03月05日 06版)

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因其透支功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爱。但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广泛开展,因延期还款、恶意透支及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纠纷案件与日俱增,不少人因此四处躲债,甚至获刑。

据了解,信用卡犯罪并非一种独立的罪名,而是涉及信用卡的多种犯罪类型的统称,说起来还挺复杂。今天我们就结合具体案例讲讲,信用卡使用中必须当心的事项。

延期不还透支款

2012年1月,黄某与相恋多年的女友成婚,考虑到婚后生活开销增大,于是打算办理一张信用卡周转资金,以备不时之需。当月,他便到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额度为1万元的信用卡,并与银行签订了合同,约定了逾期不还的违约责任。

起初,黄某使用信用卡在淘宝网、商场购买些小商品,每月也能将透支使用的金额按时还清。直至2013年5月,女儿的出生让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捉襟见肘,黄某便向银行申请提高信用额度至2万元。此后,他开始高频率使用信用卡进行购物,但每个月不能按时还款,只有等到银行打电话催促时,才会往信用卡里还部分欠款。至2015年11月3日止,黄某合计欠银行信用卡透支本息约7万元。同年12月10日,银行将黄某告上了法庭。

今年1月26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认定黄某向银行申请并领取信用卡,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黄某用上述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未按约定还款,已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还款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原告诉请,黄某应另外偿付滞纳金及其他费用2.5万元。最后,法院判决黄某限期归还透支本息及滞纳金各项费用共计9.5万元。

恶意透支信用卡

2013年5月,陈某向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同年6月22日该卡启用后,陈某持卡消费均能正常还款,后因出现经济问题而透支消费,于2014年10月形成逾期,共欠透支本金4.2万元。透支逾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上门催收等方式向陈某催缴,但陈某玩起了“躲猫猫”。2015年10月,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1月4日,检察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龙岩市永定区法院提起公诉。此刻的陈某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赶紧叫家属归还了所透支的信用卡全部欠款。

1月20日,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本金4.7万元,数额较大,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在3个月内仍不归还,属于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陈某到案后归还全部透支本金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3万元。

用假证骗领信用卡

说起信用卡犯罪,不少人首先想到的便是信用卡诈骗罪,殊不知还有一些别的行为也属于信用卡犯罪。

2013年3月上旬,苏小、苏二在厦门市以每张100元的价格向制假证的人购买了田某、陈某等25人的“居民身份证”。同年4月8日至12日,二人伙同汪开、汪华用购买的“身份证”冒用他人的身份在广东省、江西省、福建省8个市县银行申领信用卡,共计申领了66张银行卡和18个网银U盾、5个银行密码器,以8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将所申领的卡出售给他人。

2015年4月13日,4人到武平县准备用他人身份证去银行开卡时,苏小、苏二、汪开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汪华脱逃。同年8月8日,汪华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近日,永定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苏小、苏二、汪开、汪华等4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数量达67张,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4年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2万元至2.6万元不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解析 — —

透支自己信用卡不还,是诈骗!

在一般人看来,信用卡诈骗应该是犯罪分子冒用别人的银行卡透支消费的行为,而用自己的信用卡透支没有还钱,怎么还能算诈骗?

事实上,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了4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其中一种就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而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一般情况下,银行都有信用卡还款时间和最低还款额要求,逾期不还银行将催收。如果在银行催收后3个月仍不还钱的,就可以推定其有主观恶意透支的故意。很多人不了解这条法律,只考虑自己手头是不是宽裕,当时有没有能力还,如果不能还就拖着,最多被银行起诉被罚滞纳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涉嫌犯罪。

同时,我国《刑法》第177条规定,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的规定,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图片来源:武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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