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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2月19日 星期一

中铁建设集团公司工会探索国企开展集体协商模式

“一拖三”:集体合同有了“国企范儿”

这一模式充分表达了职工和企业的声音,兼顾各方利益诉求

《工人日报》(2016年02月19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张锐)“国企管理规范,职工权益有保障,劳动关系和谐,有必要开展集体协商吗?”“国企工资总额固定,工资分配政策性强,企业自主分配权小,工会有开展集体协商的空间吗?”……国有企业到底要不要开展集体协商,又该如何开展?这是一些国有企业面对集体协商时存在的疑问。而通过中铁建设集团公司工会多年的探索,这些问题有了“中铁建设版”的解答——通过建立“一拖三”集体合同制度,实现了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共赢效果。

2008年前后,该公司面临了前所未有的不利形势,为了企业发展,为了职工利益,中铁建设工会将目光投向了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但国企如何开展协商?一开始,中铁建设工会并没有“范本”可借鉴。通过多年探索实践,公司工会逐渐摸索形成了“一拖三”集体合同制度,即一份主合同——集体合同,3份专项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一拖三”集体合同覆盖了职工的核心利益。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例,包括了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和调整幅度,职工工资支付办法和发放时间、职工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补充保险及其他福利等诸多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中铁建设的集体合同充满了“人情味”。合同要求每年为全体职工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全体女职工增加妇科体检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也要求,除对施工中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岗位和在较大危险场所工作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外,还要对特殊工种职工每年进行验证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卫生和健康档案。

据介绍,中铁建设集体合同的签订过程很“复杂”。如工资集体协商,必须经过“产生管理层和职工协商代表、提出要约和协商准备、召开协商会议充分发表意见、达成协议、起草协议、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职代会通过后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等过程。随后,协议还需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并将生效的工资协议由企业工会报送上一级工会备案。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由全体职工监督履行。

“虽然集体协商的过程繁琐,但企业管理者很支持。”日前,谈起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中铁建设集团公司负责人十分欣慰,“这一制度充分表达了职工和企业的声音,兼顾各方利益要求,将职工与企业打造成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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