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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1月20日 星期一

经修订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5月1日起施行

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

《工人日报》(2016年01月20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杜鑫)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近日公布,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修订的管理规定新增对防治船舶污染大气的要求,明确船舶使用的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之外,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并在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减少船舶靠泊时对港口城市造成的大气污染。

根据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发布的《船舶港口空气污染防治白皮书》,一艘使用3.5%含硫量燃料油的中大型集装箱船,以70%最大功率负荷行驶,一天排放PM2.5相当于50万辆使用国Ⅳ油品货车。一些业内人士和专家曾呼吁,有关部门要出台政策,推动船舶靠泊港口时使用电力等清洁能源,改善港口城市空气质量。

此外,经修订的管理规定将禁止在内河水域使用溢油分散剂,以提高环境保护标准要求,避免因使用溢油分散剂对内河水域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管理规定还鼓励船舶污染物通过岸上接收处置,免除部分船舶污染物处理设备配备要求。

为了规范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规范了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切实提高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能力。管理规定还明确了船舶污染物清除主体的责任,取消了布设围油栏方案和替代措施应当在作业前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等5项行政报备事项。

据悉,近年来,内河水运发展迅速,油类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量逐年大幅增长,我国对内河水域环境保护的要求更加严格,为加大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的管理力度,落实国家关于依法治国和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交通运输部在调研、论证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管理作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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