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井下发生矛盾必须现场和解——此规定实行后,打架现象没有了,偶尔发生争执,也能很快“熄火”
检修班的特殊规定成了“灭火器”
本报讯 (通讯员 蔡进步) 安徽淮北矿业袁店一矿综采二区检修班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职工在井下发生矛盾必须现场和解。
该班组共有职工51人,其中30岁以下青工23人,他们担负着全区井下设备检修工作,干的是敲敲打打、“缝缝补补”的活儿,因点多、面广、战线长,老中青职工都有,管理难度较大。
煤矿井下的活儿重,职工火气旺。以前,经常有职工在井下因为一点小事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职工们发生争吵的原因五花八门,有的为了一把扳手,有的为了一把铲子,有的为了一句玩笑话。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却都可能成为争吵的导火索。
班长跟职工发生口角也曾是常事。比如,安排的任务组员干得不合格或是太磨蹭,班长批评,组员却不服气,于是就吵上了。
无论是职工跟职工之间,还是职工跟班长之间,一旦发生争吵,彼此之间往往一两天甚至更长的时间不说话,一方看着另一方总是别扭,不仅影响班组团结,还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以往,检修班几乎每个班都有职工在井下闹矛盾,连分个组都费劲!”班长杨思建说。
检修班大多都是两个人协同作业,彼此有矛盾的职工分到一起,难免对工作造成影响。这种现象如果再不加以重视,很可能酿成大事故。
班长助理葛斌提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不难,班组长得带头,己不正难正人,严职工先严班长!”
经过商讨,该班组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凡是职工在井下发生矛盾的,必须在现场握手言和,否则,闹矛盾的职工当班一律有工无资。第二天再不和好者,一律停班反省;对于职工和班长闹矛盾的,第二天班前会上由班长先主动认错。同时,班长安排工作时,一定要把跟他闹矛盾的职工安排在井下工作面条件最好的地方,以避免队长有“公报私仇”之嫌,更为了保证那名职工的安全。
一石激起千层浪。老工人刘圣地说:“检修班干活一般都是两个人一组,你偷懒,少干活,同组的职工就得多干。一次两次还行,时间一长,肯定得有怨言。我以前没少跟同组的人争吵。自从班里有了那条规定,我便竭力控制住不让自己发火,而是带头干,时间长了,跟我一起干活的人也不好意思偷懒了!”
乳化泵司机谷化站深有感触地说:“班长记工分,权力大着呢!发生争执,职工如果硬顶,说不定就会被‘穿小鞋’。自从有了这个不成文的规定,我们班长再也没有跟职工红过脸。”
班长杨思建高兴地说:“这条规定实行后,打架现象没有了,偶尔发生争执,也能很快‘熄火’。职工们都能互谅互让,我安排工作也轻松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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