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律服务纳入公共保障
《工人日报》(2016年01月02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个由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
据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介绍,《意见》共分为5部分提出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其中包括,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三大平台建设。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用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力度等。
王本群表示,下一步,全省司法机关将加强沟通,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的扶持力度。认真履职,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全力推动《意见》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省司法机关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已经成为山东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和名片。截至目前,全省88%的县(市、区)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0%的乡镇(街道)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3%的村(社区)建起了司法行政工作室,月均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34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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