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首负责任 提升认证质量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发布
推动构建绿色税收 、 绿色贸易等政策体系
本报讯 (记者王冬梅)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提供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简称综合名录),同时向社会全文公开。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说,此次发布的综合名录是在对历年制定的综合名录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汇总2015年制定的新一批综合名录形成的。综合名录共包含两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包括837项产品;二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包括69项设备。
目前,综合名录在推动构建绿色税收、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近年来,结合综合名录研究成果,环境保护部先后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一是将涉重金属的高污染的电池、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含量较高的涂料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二是对“双高”产品不予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不予调高出口退税,目前已有400余种“双高”产品被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三是推动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严格对生产“双高”产品企业的授信管理;四是推动企业实施绿色采购,引导企业避免采购“双高”产品;五是结合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引导企业和公众减少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使用。
认证机构将对CCC认证结果负总责
本报讯 (记者刘津农)为了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管理机制,国家认监委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和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由认证机构对CCC认证结果承担首负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溯机制。
《指导意见》从诚信体系、责任追溯、风险防控、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等方面,明确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担负的主体责任以及行为规范。认证机构是CCC发证结果和有效性的第一责任人,对认证受理、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评定和证后监督等全过程负主体责任,同时对承担产品检测任务的签约实验室负有业务管理职责。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全过程责任追溯机制,落实全员责任制,采取必要的工作质量评测和流程监控措施,保证认证要求的有效实施。
《指导意见》还要求,认证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认证过程信息和产品质量信息,对认证风险及时进行预警;同时,认证机构应改进服务,为认证企业提供认证申请和标志受理“一站式”服务。《指导意见》同时鼓励引入认证基金或保险制度,防范化解认证风险。
由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过程中存在认证受理、产品检测、工厂检查、认证评定等多个环节,涉及生产企业、工厂检查机构、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等多个参与主体,多个风险点都将对CCC认证的最终结果带来直接影响,容易造成责任界定不明晰、风险管控不到位,从而危及CCC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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