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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12月26日 星期一

【法官释法】代驾花不花钱 “代价”大不一样

何琴
《工人日报》(2015年12月26日 05版)

图片来源:昆明日报

如今,酒后请朋友或专业代驾帮忙代驾已经成为很多人的选择。但是,一旦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事故,找人帮忙代驾和找专业代驾,车主的责任可大不相同。

找朋友帮忙 出事一起担责?

2013年10月,郭某因喝酒不能开车,请朋友张某代驾。因为张某开车不小心,途中与葛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葛某轻伤,搭乘该摩托车的李某死亡。

此后,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葛某、李某不承担责任。

2014年,李某的继承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郭某和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郭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析:

“义务帮工”被帮者承担责任!

无偿代驾一般发生在亲戚、朋友、同事等熟人之间,按照现有的司法判例和最高法院意见,无偿代驾是一种情谊行为,应当认定为义务帮工的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无偿代驾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被代驾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代驾人只有在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时才承担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出于情谊帮郭某开车回家,是义务帮工。郭某尽管未实际开车,但是他对车辆运行享有利益且对开车人张某也存在一定的控制和支配,所以应当对受害人李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郭某此时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代驾人即义务帮工人张某因为对交通事故存在重大过失,所以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花钱请代驾 出事还找车主?

2014年1月,张某与朋友在一家酒店聚会结束后,由于喝了酒不能开车,酒店的服务人员联系了一家保安公司的郑某担任代驾。郑某驾驶张某的车辆途中与孙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孙某受重伤。经交管部门认定,郑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此后,孙某将酒店、保安公司、张某、郑某等诉至法院,请求上述单位、个人赔偿自己的人身及精神损害5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提供代驾服务的该保安公司及酒店在剩余的赔偿数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有偿代驾驾驶者承担责任!

有偿代驾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支付报酬让人代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有偿代驾的特点为一方必须向另外一方支付对价,二者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代驾人的义务是以其驾驶技术将被代驾人安全、无误地送达指定地点,若因自身驾驶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则其作为肇事方不仅应当对第三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还应当对被驾驶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现实中有偿代驾分为很多种情况,有专业代驾公司代驾,也有个人代驾,更有某些娱乐经营机构提供代驾增值服务的等。

在上述案例中,该酒店所提供增值服务为顾客提供代驾服务,其与顾客存在代驾服务合同,其应当对指派的代驾人郑某的违规驾驶行为承担责任;被指定的保安公司是郑某的雇主,依法应当对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雇主责任。因此,酒店和该保安公司作为共同侵权人应当对受害人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车主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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