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
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工人日报》(2015年12月22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夏丽萍)近日,山东威海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同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后,威海1.5万多家企业受益,年将减负8000余万元。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五险费用。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此次调整不仅用人单位受益,灵活就业人员负担也随之减轻。以35岁以下缴纳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如果按照今年4371.67元的平均基数缴费,人均年将减负262元;如果按照最低基数2600元计算,人均年将减负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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