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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12月21日 星期一

【深度观察】售电侧放开,万亿级“蛋糕”芳香诱人

本报记者 方大丰
《工人日报》(2015年12月21日 04版)

“电力改革终于揭开最后面纱”——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6份文件后,主流舆论大多如此描述。

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于今年3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9号文)。业内普遍认为,9号文是一个标志——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航程将正式开启。显然,此次出台的6个“实施意见”,意味着新一轮“电改”顶层设计基本完成。

舆论注意到,今年上半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在深圳、内蒙古、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7个省区紧锣密鼓地铺开——试点启动的速度之快似乎确切地表明了国家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决心。

本轮电改最引人注目亦最被寄予厚望的是“售电端”的“放开”。有关专家认为,售电侧竞争如能按照预期实现多市场主体参与,则意味着彷徨多年的电力体制改革真正“放弃了以‘输配分离’为代表的结构分拆路线,转向以促进市场交易为目标的机制改革路线”。

渐次落地的“顶层设计方案”,也让人们嗅到了“蛋糕的香味”——据中电联报告,2014年全国社会总用电量5.52万亿千瓦时,预计未来每年增长5.5%,2020年用电量达7.7万亿千瓦时。业内普遍认为,售电侧市场开放后的总收入将达万亿元级别。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售电侧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作了创新性安排,各地纷纷注册成立的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这些公司如何参与蛋糕分配,必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引人注目的重要事件。而人们特别关注的是,各类售电主体能否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售电侧市场能不能培育和建立起来,这是售电侧改革成败的关键。

舆论注意到,改革后不再依靠售电差价赢利的国家电网,依然被允许设立“售电公司”参与售电市场“竞争”。有专家担心这“可能对新兴售电公司形成排挤”。显然,电网企业因拥有成熟的网络、先进的技术,具备绝对的优势,新的售电主体根本无法与其竞争。

如何在短时间内培育新的售电市场主体,并让社会资本进入售电市场,将是改革的当务之急。因此,一些市场分析人士呼吁,必须对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进行严格监管。

政府以及市场都寄希望于这场改革能够在售电侧强化竞争机制,形成市场化的售电新机制。但电力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可能超出人们的想象,在世界范围内,并没有一种绝对成功的模式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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