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出台地方立法工作意见
《工人日报》(2015年12月19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王伟)近日,江苏镇江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据悉,自今年3月《立法法》修改后,在全国首批启动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中,镇江成为率先由市委专门出台立法工作意见的城市。
有关人士认为,《意见》有诸多亮点。比如,《意见》创新性地提出“切口小、争议少、涉面广、操作强”的具有地方立法工作特色的立法要求;尤其就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作出了明确要求,提出政府在立法建议、调研论证等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特别细化了政府在地方性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细化党委领导作用、人大主导作用,提出市委在研究重大改革发展决策时同步研究地方立法决策问题,及时协调并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意见》还兼顾地方立法的实施工作,特别提出确保法规规章有效实施的可操作举措,具体提出建立法规规章实施监督制度的三个举措,即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以及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意见》还在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保障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将立法人才培养纳入镇江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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