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缺准入门槛和监管,P2P网贷成纠纷“重灾区”
P2P网贷火了 有投资者“哭了”

近年来,“P2P网贷平台”发展迅速。截止到2015年上半年,我国已有“P2P网贷平台”超过3000家,其中比较活跃的接近400家。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带来转变,但因存在法律和监管空白,由此产生了一些纠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2015年至今已受理此类案件41件,涉及标的额超3000万元,以涉及网贷担保、众筹、网拍等新类型、审判难度大的案件居多。法官呼吁,加强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刻不容缓。
网贷违约多发
几年前,厦门一家普通的担保公司,通过为资信不足的借款人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而收取担保费。2012年起,该公司开始与深圳某网贷平台合作,提供网贷担保服务。
2014年3月,王某通过该网贷平台向案外人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14%,并由这家公司提供连带担保,保证期限两年,保证范围为借款本息及逾期利息。但是,从2015年1月开始,王某就逾期未还,由该公司代偿了本息及相关费用。双方为此发生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王某须向该公司支付代偿款,承担逾期管理费及违约金。
据了解,“网贷”违约现象多发,从2012年至今,这家公司因担保向法院起诉的追偿权纠纷已达33件,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多数案件面临无法追偿的问题。
厦门一家科技公司原经营一家P2P网贷平台。后因为业务竞争,该公司转型成以网站拍卖为销售形式的电子商务网站。2014年10月,李某在这家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进行多次P2P充值、竞拍产品和提取现金等相关购买产品活动。在成为会员初期,该网站也按经营承诺支付相关产品或提取部分现金。
但是,2015年1月,李某进入该网站却被提示网站系统故障,无法提现,且存放在账户上的保证金1万多元被冻结。之后,该网站更是关闭充值和提现端口。李某打算前去讨个说法,却发现该公司办公场所已无人上班。
两个月后,李某才得知这家网站已经破产,并发布了“重组方案”,公司董事长姚某声称因种种原因,该网站产生8000多万元的亏损,会员保证金无钱退还,短期内不能开通充值,且将继续关闭提现功能,暂停发货。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该网站已构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李某依约将保证金交付给该网站,但该网站未按时退还保证金,已构成违约,理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该网站退还李某的保证金及利息。
网贷平台鱼龙混杂
P2P网贷在近两年来迅速崛起,广受投资者的青睐。相比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网贷平台投资确实具有不少优势,其一就是高收益。当前网贷平台的年化利率普遍高出银行十几倍。此外,网贷平台的低门槛和灵活性也是吸引投资者进入的原因,投资者仅需在网页上注册并充值,完成投资的过程仅需几分钟。
然而,由于网贷平台鱼龙混杂、信息不透明等先天性劣势,导致近年来的网贷案件也逐渐增多。仅2015年上半年,思明区法院就受理40余起此类案件,除常见的网贷毁约案件外,还出现了中介平台代付追偿、网贷平台侵吞会员保证金等新型案件。
经过梳理发现,网贷案件增多原因大致有三:
一是机构缺乏风控。网贷平台手续简便、形式灵活多样,从而导致主体情况相当复杂,但是多数网贷平台未对接央行的征信系统,也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防控体系,借款人的信用及还款能力无法确定,对契约关系的维护、对债券人的保护往往不似银行那样完善,导致违约失信成本过低,恶意欠债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行业经营混乱。网贷平台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监管,“资金池”缺乏有效托管,加上社会整体诚信意识缺位,导致有些平台昙花一现,倒闭后投资人无处主张权利。同时,出于竞争需要,有的网贷平台也呈现出混业经营的态势,且发展迅猛,表现形式层出不穷,导致资金链断裂,投资者血本无归。
三是法律和监管存在空白。目前网贷平台游走于金融服务和信息提供商的定位功能,但相关监管及立法相对滞后,尚无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解释、说明、管理和限制,导致网贷平台投资风险高,维权难度大。
“P2P”应确保客户知情权
据了解,目前针对网贷平台的法律规定多有空白,尚没有具体法律条文直接限定借、贷、平台三方权责,这给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带来困难。
思明区法院民二庭林芳法官建议,立法机构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立法并做好相应的修法工作,在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担保法等方面进行完善和补充。同时,行政监管部门可对网贷平台进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实行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制及“企业担保金”等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并设立信息披露、风险防控标准,切实落实审查、登记和监管职能,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同时,应该完善征信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客户的知情权,降低网贷平台的经营风险。
(图片来源: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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