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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一

天津给领导干部戴自然资源管护“紧箍咒”

生态红线区将“打分”考核

《工人日报》(2015年12月11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姜明 通讯员姜书范)记者从天津市环保部门获悉,天津市日前出台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方案(试行),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综合评定结果将作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专项资金分配重要依据。

据介绍,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是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中划定的山地、河流、水库和湖泊、湿地和盐田、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林带六类区域,分为红线区与黄线区,其界限分别以《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确定界线为准。

区县政府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总分为100分。被考核区县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发生严重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事件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以及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内发生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建设活动的,将从被考核区县考核总分中扣除30分。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黄线区内发生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活动的,从被考核区县考核总分中扣除20分。

被考核区县实施并完成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原农村居民点搬迁安置项目的,以及按照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拆除、搬迁与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主要功能无关或破坏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空间完整的企业、设施、建筑物等,并实施生态修复项目的,可获得20分的加分。市管生态用地内发生严重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以及发生未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建设活动的,被考核部门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履职不到位,致使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护未按计划完成或生态用地被违规侵占的,考核工作组报请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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