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红隼,私养“犯法”
《工人日报》(2015年12月05日 05版)


从三只野猫爪下救下一只小鸟,本想自己养起来,但一想起刚刚发生的“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的案例,郑州市民张先生赶紧把小鸟送到了野生动物救护站,没想到这只鸟居然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私自饲养是会被追究责任的。
12月3日上午,张先生把小鸟送到了郑州市野生动物救护站后被告知“这是红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世界濒危物种。”救护站站长董朝伟说。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不允许私自饲养、贩卖,更不能宰杀,否则会被严厉追究责任。
视觉中国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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