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取得国际领先成果
我国全面建立实施节能低碳认证认可制度
《工人日报》(2015年12月03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刘津农)记者12月2日从国家认监委获悉,“十二五”时期,我国已全面建立实施节能低碳认证认可制度。截至2015年10月底,我国累计颁发各类节能低碳认证证书5.9万余张,其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6740张、低碳产品认证证书981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373张,证书总数比上年同比增长10.5%,比“十一五”末增长6倍,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作为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我国遵循《联合国气候公约》、《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了节能低碳认证认可制度,形成了包括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森林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碳排放量审定/核查以及相关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在内,适应我国产业结构特点和节能减排目标需求的认证认可体系,并广泛应用于“节能低碳万家企业行动”、“金太阳”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低碳城市创建等项目,在低碳认证认可技术研发、制度建设、支撑国家政策目标、服务政府监管等方面走在了国际前列。
通过开展节能低碳认证认可,我国显著提升了相关企业及产品的能效和减排效率,激发了企业应用节能减排先进管理技术的积极性,引导了绿色低碳生产和消费模式,增强了政府部门的政策调控和监管能力,促进了节能减排控制目标的落实,产生了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以节能产品认证为例,经测算,2010~2014年获证产品累计实现节能量折合标准煤1.83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57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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