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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11月28日 星期一

寿阳县对李宇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理公告

《工人日报》(2015年11月28日 06版)

李宇,男,1995年6月出生,寿阳县滨河管委会青年,共青团员,2015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到部队服役。但在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拒不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操课,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县人武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先后多次前往李宇所在部队耐心谈话、教育引导做工作,但该青年拒绝思想教育,拒绝继续留队服现役,态度极其消极,并以绝食等极端行为相要挟,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直至被部队按思想退兵做出处理。李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经构成了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山西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经县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给予李宇以下处罚:

1.按照2015年城镇户口义务兵优待金(57346元)两倍的标准(114692元)给予经济处罚,由寿阳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在的滨河管委会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列支民政优抚安置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县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

3.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4.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5.三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6.三年内银行系统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等。

7.三年内全县所有私营企业和全体单位不招聘录用此人。

8.开除李宇团籍。

9.将李宇列入《寿阳县2015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

今后凡出现思想退兵,均按照此决定执行。

寿阳县人民政府

二 〇 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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