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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11月28日 星期一

羞!有人想当逃兵 怒!有人竟给支招

《工人日报》(2015年11月28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刘建林 卢越)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义务,但记者在检索网页时发现,网上竟有人发帖询问如何逃避服兵役,而有不少人竟纷纷跟帖留言“支招”。

在某论坛的一条“求逃兵役方法”的帖子中,发帖人称自己接到了镇里的征兵通知书。虽然不想去参军,但不得不去参加体检。

发帖人称:“相比参军2年,我更希望能在现在的岗位上奋斗2年,在社会上磨砺2年。况且,我从小不擅长体育,运动会都很少参加,即使参加了也属于垫底的那种。而且从性格方面来说,一向自由散漫惯了,进入军营那种封闭式、作风严谨的环境,我想想都害怕。”

在帖子最后,发帖人问:“有什么办法可以逃避接下来的市里的体检?”

记者发现,竟有人留言出起了主意:“测视力乱指”、“刺个纹身”。更有甚者,建议发帖人“狠狠心,想办法把腿给扭掉”、“打架,触犯治安管理条例”。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留言表示,发帖人想要逃避兵役的行为并不理智,支招人的主意也十分荒谬。

事实上,针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以逃避兵役的行为,我国《兵役法》明确规定了其法律责任。根据《兵役法》第66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我国各地方也相继出台了兵役法规,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举措。例如,2015年通过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中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在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拒绝、逃避征集的,存在这些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2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值得一提的是,公民有逃避服兵役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其受行政处罚的情况将被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实践中,在征兵体检中“使诈”都面临躲不过的“罚单”。福建省长汀县某镇适龄青年吴某在征兵体检过程中,假装近视。后经镇征兵办和吴某所在村的干部多次做工作,吴某不得已来到县征兵体检站进行补检,但其左臂上刺有两个“忍”字,被刺部位皮肤红肿。在征兵干部的一再追问下,吴某承认他为逃避应征,于体检前一天请人在手臂上刺了字。该县征兵办公室依据《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奖惩规定》,对吴某作出罚款3000元,禁止其在3年内参与招干、考学和办理机动车驾驶执照、营运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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