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分检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
《工人日报》(2015年11月14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卢越)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针对一起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刑事申诉案,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以看得见的方式,成功和解该起刑事申诉案。11月5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维持朝阳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对此,双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异议。
2014年4月22日,王常有在北京朝阳区因乘公交车问题与赵淑清发生纠纷,将其推倒,导致赵淑清构成轻伤一级。王常有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7月被移送朝阳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年1月,朝阳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赵淑清不服,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朝阳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为了消除申诉人的疑虑,缓解和疏导对立情绪,同时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9月25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公开审查,同时邀请北京市人大代表苏煜等3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审查。
该案办案人员首先介绍了案情,陈述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并将案件证据进行公开展示。随后,办案人员针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等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对申诉人、被申诉人和人民监督员的提问进行答复。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深入讨论,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处理发表了意见。案件承办检察官白泉旺说:“在这次公开审查中,人民监督员起到了全程见证和监督的作用。”
10月19日,在检察官的见证下,王常有亲自将人民币1万元交到申诉人的代理人魏宇哲手中,对其此前的行为表示歉意。魏宇哲代表申诉人接受王常有的赔礼道歉,并表示“感谢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坚持正义,切实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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