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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11月12日 星期一

保价时,不要求提供凭证;理赔时,却需要提供凭证

保价快件损坏理赔难

《工人日报》(2015年11月12日 08版)

本报讯 (记者杨召奎)日前,在上海市闵行区工作的谢女士向《工人日报》记者反映称,其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的声明价值为2万元的品牌皮包,在从上海运送到西安的途中,出现严重变形。但当她要求快递公司理赔时,工作人员则要求她必须出示相关凭证,证明该皮包价值2万元。

记者从谢女士提供的快递单页上看到,10月19日,谢女士以2万元的声明价值和5%的保价费率,交了100元保费之后,将某品牌皮包邮寄给西安的朋友。但当其西安的朋友拆开包裹后,发现该皮包上面四个角都凹下去了,影响美观和使用,得拿到专柜修复才能恢复原样。

随后,谢女士多次拨打快递公司理赔电话要求赔偿。但工作人员表示,谢女士必须出示相关凭证证明该皮包价值2万元才能进行理赔。“邮寄的时候不要相关凭证,为什么理赔的时候就要?”谢女士不解地说。

谢女士还告诉记者,该快递公司运单号背面的《快递运单契约条款》有关于赔偿的规定:“若寄件人已购买保价,由本公司按照保价声明价值予以赔偿;若托寄物仅有部分毁损或内件短少,则按照保价声明价值和损失的比例赔偿。”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如果快递公司在对寄件人的货品进行“保价运输”处理,且收取了相应的费用,实际上双方就已经对该货品的价值达成了约定。在本次事件中,快递公司通过“保价运输”处理,证明已默认该商品价值,赔偿时也应该要按照申报的价值赔偿。如果快递公司认为所谓的“声明价值”过高,在验收快递时就应该提出异议。

随后,谢女士拨打12315进行投诉,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声明价值理赔。经过近一周的维权,快递公司终于同意按照2万元的声明价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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