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
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
《工人日报》(2015年11月10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救助。
《通知》明确,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等支出型贫困家庭在享受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还能享受到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解决其生活中的急难问题。根据青海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规定,支出型贫困家庭中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或事故责任方赔付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8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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