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成为一些服刑人员获取违法减刑、假释,提前走出牢门的手段,最高检建议——
想减刑 先考验
保外就医、违规减刑、被判刑却没有坐过一天牢……近年来,出现在刑罚执行中的“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现象不仅引发公众质疑,也严重损害了国家法治尊严和司法公信力。
从2010年1月至2015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833人,在刑罚执行领域共查办职务犯罪2169人。
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代表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这是最高检首次就此项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
◆关注
医疗诊断证明、立功减刑等环节最易造假
刑罚变更执行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实践中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环节,也是一些落马服刑官员提前走出牢门的手段。
据记者了解,就减刑、假释而言,主要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等环节容易出现假计分、假立功等问题;就暂予监外执行而言,主要是疾病诊断鉴定环节容易出现假鉴定等问题。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安惠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家属通过行贿等手段,将安惠君调往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又通过虚假疾病鉴定,违法办理保外就医。2013年8月,检察机关督促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将其收监执行,并对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孙海等人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实践中一些罪犯判决前未羁押、判实刑后又未执行刑罚的问题,2014年,最高检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专项核查。
一审期间因病被取保候审,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的两年时间里,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一直在社会活动”,既没有申请保外就医,也没有被交付执行。经湖南湘潭市检察院监督,2014年7月,罪犯张晓琪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收监执行,送长沙监狱服刑。
在这些突出问题的背后,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司法腐败。
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服刑期间频繁调换监狱、两次假立功减刑,检察机关严肃查处该案背后涉嫌职务犯罪的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等24人。贵州黔西南州黄金管理局原局长兰昭耀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弟兰昭勇(时任该州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串通册亨县原政法委书记刘贤铭等人,制造虚假疾病诊断材料,编造“取保外医”法律文书,非法将其释放。检察机关对兰昭勇、刘贤铭等人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措施
对“三类罪犯”逐一审查,
保外就医者重新体检
在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同时,最高检对健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长效机制进行了探索。
曹建明介绍说,2014年,最高检建立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规定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必须层报最高检备案审查。
2014年8月,最高检颁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建立检察机关逐案审查减刑、假释案件制度,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开展专项检察,对上述“三类罪犯”逐一登记建档,对正在监管场所服刑的逐人逐案审查,对正在保外就医的逐人见面、重新体检。
2014年10月,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进一步界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严格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和程序,细化检察监督方式。
◆建议
制定统一的刑罚执行法,增设强制社会劳动等刑罚
当前,刑罚执行有关规定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有的规定不明确、不统一;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不具体、刚性不足。
“我们建议研究制定统一的刑罚执行法,将刑罚执行的有关规定系统化、具体化,统一刑罚执行主体和标准,细化刑罚执行方式,明确刑罚执行监督的程序等。”曹建明表示。
此外,最高检还建议完善刑罚种类,增设强制社会劳动等刑罚方式。对轻微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判处被告人参加一定时间的社会劳动。
针对减刑适用比例高,减刑后发现罪犯虚假悔改、抗拒改造甚至又犯罪也很难撤销,曹建明表示,建议设置减刑考验期。同时,假释适用比例低,不利于罪犯回归社会,建议扩大假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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