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观察】城市水体整治迫在眉睫
整治不能“一次性”,“碧水蓝天”需要持续投入
9月11日,住建部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提出,60%的老百姓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老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
同时,住建部表示将会同环保部等部门建立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信息,接受公众举报。“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制定包括排查、识别、整治、效果评估与考核在内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章林伟说。
多年以来,由于污水量十分巨大,黑臭水体治理一直处于疲软状态。加上一些水体规划不合理、排污集中、截污不够、流量不足、环境管理差等导致水体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水体恶化情况更加严重,更有甚者恶臭熏天。
据一些媒体调查,浙江垃圾河、黑臭河共计1.2万公里,约占总长度的10%;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约占河道总数的20%;河南18个城市有34条黑臭河流,占河流总数的56.7%;广州市黑臭水体约135个,占河流总数的58.7%。
这些城市黑臭水体不仅含有大量有机毒物、重金属、农药等,还含有多种寄生虫、病毒等,可传播多种疾病。如果城市污水不经处理排放,会使水资源、土壤等受到污染,严重影响着老百姓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
早在“九五”期间,我国就规划了一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经过20年的治理,一些大江大河水质逐渐改善,城市中的河流、河道和小型湖泊水体也得到相应的治理。但是老百姓身边的“毛细血管”河流水质并未得到明显好转。
近年来,一些省市陆续开展了城市水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但总体而言,成功案例不多,暴露问题不少。各地往往把综合整治理解为各类措施的“打包工程”。治理措施与水环境质量改善关联不密切,忽视水体治理的系统性。更有甚者,一些工程沦落为领导的政绩工程。
更值得警醒的是,一些项目采取河道加盖、建设闸坝等强干预非生态化措施,以综合治理为名,行生态系统破坏之实。对运行管理缺乏考虑,往往无主管部门、无配套管理制度。
今年以来,国家治理水污染的决心逐渐增强。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而此次住建部《指南》发布,被视为实现上述目标的具体行动方案。
水体黑臭是城市化发展绕不过的问题,很多国家都在历史上经历过类似环境事件。但是经验表明经过整治,黑臭的水质是可以得到改善的。
我国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不能全凭百姓“感觉”。需要做好排查,摸清每个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现状。合理安排年度计划,采取合理恰当的工程措施。以改善水质为目标导向,遵循截污优先、治理为本、开源增流、生态恢复、系统治理等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排等瓶颈问题,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推进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工程建设与长效管理两手抓。
同时,还应多元化评价机制,重视综合治理。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把治水和其他环保举措割裂开来,要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黑臭水体整治不能“一次性”,“碧水蓝天”需要政府持续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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