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生死状”
《工人日报》(2015年09月16日 03版)

据《人民日报》报道, 近日,江西九江县二中初三学生反映,被学校强制签一份“安全协议”:上下晚自习路上出事,学校一概不负责……家长们表示,接受不了这种规避责任的做法。校方称很无奈,走读生家长要求孩子上晚自习,可安全不能让学校负责。
学校与学生签“生死状”,不管出于何种情由,无非出于免责的考虑。但以“生死状”的方式来划分学校和学生的安全责任,显然不是恰当的方法。学校虽然不能对学生的安全兜底,但应该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一定职责。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学校穷尽一切办法保障学生的安全,同时提醒学生注意自身的行为。至于发生安全事故后,出现一些家长无理取闹的现象,还是“桥归桥、路归路”,属于法律的,交给法院;属于自己的,学校兜着。通过预先签“安全协议”的方式,只会给学校带来舆论的责难。
□赵春青/图 小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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