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7条红线严守高校师德
《工人日报》(2015年09月12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 丛民)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划出了7条高校教师师德红线,突破红线的将受到处罚,严重者将被直接开除。
山东对高校老师划出的7条师德红线包括: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根据规定,师德考核将成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对于违反师德规范的,根据其违规情形,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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