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店已实行工商登记注册,“实名制”也应让消费者看得见——
甘肃:开网店须“挂”执照
此举在全国相关网络交易立法中尚属首次,“落地”还需全国联动
本报讯(记者 康劲 通讯员 李丽)网店和实体店同样必须“挂照”经营——9月1日起实施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推动网店进入“看得见的实名制”时代。
有关专家指出,此举在全国相关网络交易立法中尚属首次,有“破冰”之意,但新规能否“落地”,更值得关注。
近年来,面对网购投诉居高不下的现状,推动网店“实名制”的呼声也愈发强烈。早在2010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网店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也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并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但当前普遍的问题是,即便卖家向网络服务商提供工商登记执照的电子信息,消费者却无法看到。记者咨询了“淘宝网”、“当当网”等大型网络服务商获知,目前卖家提交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等资料,实名认证的过程中仅由服务商进行审查和存档。
为了改变“服务商看得到,消费者看不到”的现状,甘肃规定,网店须在页面显著位置“挂”出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条例》在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中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者自然人进行身份信息审查和登记,并在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者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明下列信息:(一)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信息,或者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二)自然人身份信息经审查真实、合法的标识。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以往没有实行实名制,或者虽有实名制却看不见、推不动,甘肃的此项立法新规值得期待。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丽萍表示,该《条例》旨在进一步细化有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获得消费知识权和获得赔偿标准等的规定,使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能够落到实处。
记者注意到,虽然让网店和实体店一样“挂”出营业执照、许可证,已经在甘肃获得了立法支持,但要真正落实尚有很大难度。有研究者指出,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法规在网店监管方面还存在明显的滞后,落实网店“看得见的实名制”,还需从法律层面出台更多细致规定;同时,由于网购跨地区跨领域的特点,网店实名制还需全国及各省市立法的细化和联动,甚至需要与境外相关部门联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