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职称“天花板”
中小学教师能评正高了
对广大中小学老师来说,今年最大的一份教师节礼物是人社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改革方向,今后小学、中学老师可以突破以往的职称“天花板”,评定正高职称。
为保证《意见》的科学性、可行性,在《意见》出台前,共进行过两轮试点工作。2009年1月,人社部、教育部组织山东潍坊市、吉林松原市和陕西宝鸡市开展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1年9月,改革扩大试点共涉及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9个地级市,112198所中小学校(含幼儿园),3872394名中小学教职工。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改革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将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设置为从员级到正高级五个层级,在相同的制度框架下评价选拔中小学教师,因地制宜,分类改革,更加符合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人才评价规律,更加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成长规律,也更加符合基础教育工作实际。
此外,《意见》规定在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利于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激励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原有职称系列中学教师最高级别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级别为中级,新的职称制度设置了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使中小学教师首次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学教师“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职业倦怠现象,激发了他们干事业的正能量,调动了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积极性。
《意见》明确,要完善评价标准,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据悉,新的评价标准将师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突出工作实绩和工作成果,强调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不再仅专注于发表论文,发挥职称的“指挥棒”的作用。
此外,新的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鼓励教师跨校评聘,在制度设计上畅通了不同学段学校教师和相同学段不同学校教师的流动通道。《意见》还特别规定,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这些措施将有利于推动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促进中小学教师资源优化均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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