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6部门下文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人日报》(2015年08月22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教育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教育收费治理和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部署。
《意见》提出,将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突出问题,作为开学检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追责一起。
《意见》明确,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应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发放收费政策一览表、宣传手册等方式,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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